第三期拟上市科创企业IPO知识产权培训在南京市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顺利举行

发布日期:2023-11-28

全面注册制下,资本市场将引导资本更多流向转型升级的高科技企业,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助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知识产权是企业科技创新的矛和盾,二者相辅相成,矛利则企业发展无往不利,盾坚则企业发展无后顾之忧。为使企业更好地了解IPO中知识产权赋能发展路径和风险规避,推动企业上市进程,针对全市范围(拟)上市企业出现的共性需求、热点难点问题,南京市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于11月24日举办了面向南京市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科技创新领域的拟IPO上市企业知识产权培训(第三期)。



培训吸引了40余位南京市拟上市企业代表参加,本次培训邀请苏州某知名企业知识产权总监马红蕾、瑞途所检索咨询事业部总监吴雪健律师做专题培训,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一级主任科员殷峰莅临指导。殷峰主任和瑞途所主任蒋海军律师先后致辞发言,并表示知识产权作为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核心资产,科创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应当对知识产权风险做好提前准备和预案。



苏州某知名企业知识产权总监马红蕾老师分享的主题是《基于企业视角看IPO上市前知识产权合规管理》。马老师曾就职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擅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专利组合布局与挖掘、侵权风险分析(FTO)、企业投融资中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等。



苏州某知名企业知识产权总监 马红蕾


马老师首先向在座的科创企业代表抛出了两个问题,分别是“您如何看待企业IP工作在IPO进程中的作用或价值?”“假设您所在的企业已经成功IPO,作为IP经理人该如何规划IP工作?”,针对这两个问题,在座来自不同领域的企业代表纷纷表达了自己的观点,马老师也对大家的观点表示认同。由前述两个问题的引出,马老师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她认为:IPO不是终点,不是终极目标,是企业发展路上的一个可选项为业务赋能、识别并降低业务风险、提升企业综合核心竞争力才是IP的价值所在。马老师表示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信息价值商业价值资产价值隐形价值



而后,马老师从IPO的审核关注重点企业知识产权合规以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三个维度,详细介绍了从企业视角看IPO上市前知识产权合规管理问题。期间,马老师建议企业制定好各类规章制度,即“先立法后执法”、罗列风险清单及风险应对措施、定期更新FTO报告等实务内容。



吴雪健律师本次培训的主题是《IPO上市前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吴律师首先回顾了前两期培训中关于全面注册制下各大板块的定位及财务指标对比、企业IPO三道坎以及不同产业间知识产权问询焦点等内容。



然后,吴律师分享了IPO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具体内容以及检索调查步骤,并对尽职调查的内容从横向划分和纵向划分两个维度举例进行讲解,其中重点强调了对于产品的尽职调查需要对产品的技术结构进行拆解和细分,清楚地知晓以下几个方面后再开展相关的专利检索:1.我们的具体技术是如何实现的;2.我们是否借鉴了竞争对手的技术;3.在此之前是否有类似的技术;4.主要的技术市场在哪里;5.尽职调查的目标和范围。




吴律师对知识产权权属尽调展开讲解,并对关于《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两项政策作基本解读,这两件合同模板是国知局为创新主体、市场主体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有助于各主体规范签署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最后,吴律师表示知识产权本身只是商业工具,只有将知识产权与企业经营发展相结合企业,才能充分发挥其价值。

培训结束后,现场进行了热烈地交流,两位主讲老师积极解答大家的提问,并具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建议。各位参会人员踊跃地从不同角度探讨科创企业在上市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和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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