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静、李维朝律师代理案件入选最高院知产庭“2022年度典型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2)》

发布日期:2023-03-30

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典型案例(2022)”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2)》,瑞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静律师、合伙人李维朝律师代理的“结固式锚栓”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福州百益百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点挂建筑技术有限公司、张某某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案号(2021)最高法知民终1066号】入选。

为进一步总结和发挥典型案例积极作用,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从其2022年审结的3468件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案件中精选20件典型案例进行发布,涉及专利民事案件、专利行政案件、植物新品种案件、技术秘密案件、垄断案件。本次发布的案例主要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更好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探索破解维权难题新路径,以创新的方式保护创新;秉持平等保护原则,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严格规制各类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另,为集中展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案件中的司法理念、审理思路和裁判方法,法庭从其2022年审结的3468件案件中,精选61个典型案例,提炼75条裁判要旨,形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2)》(以下简称裁判要旨摘要),除上述典型案例涵盖类别外,《裁判要旨摘要》还涉及诉讼程序类。

陈静律师和李维朝律师代理的“结固式锚栓”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福州百益百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点挂建筑技术有限公司、张某某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案号(2021)最高法知民终1066号】(以下简称百益百利公司与点挂技术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典型意义在于结合被诉侵权人对外公开宣传内容确定侵权行为规模,并在此基础上综合确定赔偿数额,体现了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损害赔偿力度的司法导向,有效指引市场主体在商业活动中遵循诚信原则。此外,涉案专利产品虽为小部件、单价不高,但小专利也能获得高判赔,提示任何人都应尊重他人创新成果。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典型案例(2022)

在《裁判要旨摘要》里,“百益百利公司与点挂技术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裁判要旨为:专利权利人主张以侵权人对外宣传的经营规模作为损害赔偿计算依据,侵权人抗辩该经营规模属于夸大宣传、并非经营实绩,但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实际侵权经营规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该对外宣传的经营规模作为损害赔偿计算依据,即侵权人对外宣称的经营业绩可以作为计算损害赔偿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2)》

陈静律师和李维朝律师代理的“结固式锚栓”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福州百益百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点挂建筑技术有限公司、张某某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是继蒋海军律师和胡锋锋律师代理的“工程图片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民再1号】”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2022)”、蒋海军律师和王珒律师代理的“欧帝公司与泛普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2018)闽民终171号】”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五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18)”后的又一件入选的最高院典型案例。



律师简介

陈静

瑞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

律师、专利代理师

chenj@raytoip.com


陈静律师专业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二十年,代理百余起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发表专业论文百余篇;多年来勤于钻研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及理论研究,并特别专注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及知识产权运用相关领域的法律咨询服务,着力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法律服务产品研发及推广,组建了包括知识产权风控管理咨询在内的多个业务团队。


李维朝

瑞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律师、专利代理师

liweichao@raytoip.com


南京市律协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合规审查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知识产权骨干人才、江苏省律师协会专业律师人才、常州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马鞍山市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南京市律协优秀知识产权律师。全国首例GPL抗辩获得法院支持案件代理团队成员。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4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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