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问原创 | OA答复过程中专利代理师与审查员的沟通技巧

发布日期:2022-01-05

专利审查员对于专利代理师,尤其是刚入门的专利代理师而言,简单是“神”一般的存在,毕竟专利审查员对于专利申请的结局,有着“生杀予夺”的权力,而且,专利代理师与审查员往往是不对称的“博弈”。作为专利代理师,如果希望自己代理的专利申请能够获得高效率的审查并获得理想的审查结论,就需要提高与审查员的沟通效率,先将审查员请下“神坛”,至少在沟通“博弈”过程中,保证心理上的平衡,避免出现沟通过程中的“怯场”感。本文就在笔者多年从业基础上,总结出一些沟通“技巧”,供同行们参考。


一、建立自己的审查员档案

(一)建档的必要性

由于审查员和代理师一样,一般都是按专业设置,在OA答复过程中遇到熟悉的审查员也就不足不奇。当然,审查员很难将代理师主动归入“熟人”的范畴,毕竟审查员面临的代理师数量很难统计,而且,他们也没有主动统计的必要。但作为专利代理师,如果想提高审查沟通效率,最为有效的方式就是建立自己的《审查员档案》。

(二)建档的内容

档案的内容至少包括专利申请的申请号、申请日、申请名称、审查员姓名、座机、邮箱、手机、微信、QQ、案件链接、结案过程和审查员备注等等,以备可以在电话沟通不畅,或者正式意见陈述做出前,书面将不能补充入说明书中的相关证据、不宜录入正式答复中的意见陈述等,尽快以邮件发送给审查员。在档案中,还可以就各个审查员的具体工作习惯等进行必要备注。

(三)建档的好处

建立《审查员档案》,除了以上的主要目的外,至少还有以下好处:

1、检索快捷:案件链接能快速找到相应的案卷和相应的审查员,和审查员的电话沟通能够节约时间,避免审查员主动电话沟通时的长时间等候;

2、找人方便:案件所留电话找不到相应的审查员时,可用临近的号码寻找;

3、寻找规律:根据档案能寻找出相应的审查规律,比如审查员专业细分及案源分配流向;

4、申请案的届期提醒。


二、OA答复过程中多渠道和审查员沟通

建档后,充分利用该档案多渠道和审查员沟通,是提高与审查员沟通效率的关键。

最常用的沟通方式:座机和手机;

最值得推荐的沟通方式:邮箱, 对外工作邮箱:***qingxin@sipo.gov.cn;

最快捷的沟通方式:QQ或微信;

最神秘的沟通方式:会晤。

首次沟通非常重要!一句话介绍自己,并说明自己对审查意见会很快答复。

古人云:知己知彼,方百战不殆。和审查员的沟通过程中,如果想获得理想的结果,还要做到“知己”和“知彼”。


三、OA答复过程中的“知彼”

(一)审查员的常规武器库

X: 一篇文件影响新颖性或创造性


Y: 与本报告中的另外的Y类文件组合而影响创造性


A: 背景技术文件


R: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申请日向专利局提交的、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或专利申请文件


P: 中间文件,其公开日在申请的申请日与所要求的优先日之间的文件


E: 抵触申请


(二)审查员的杀伤性武器

“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有限次实验即可得到”,“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对比文件2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 ,“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其效果是可以预期的”,“未能取得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将*用于**并没有技术障碍”,“公知常识” ,“常用/常规/惯用技术/设计手段” ,“本领域技术人员采用常规手段可自行选择和设置的”,“本领域普遍需求及设计”,“公开不充分”,“不是技术方案,不符合法2条2款”,“尽管对比文件X并未记载***技术问题,但其客观上同样达到了***目的/解决了***技术问题”,……。


四、OA答复过程中的“知己”

(一)代理师的常规弹药库

创造性答复三步法,有区别技术特征,技术问题不同,技术领域不同,*特征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二)代理师的杀伤性弹药

本申请是组合发明、选择发明、转用发明、新用途发明、要素变更的发明?

例如“针对以上区别技术特征组合,希望审查员不要均以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来否定其创造性,在现代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每一点技术进步都显得弥足珍贵,尤其是当代的技术分工越来越精细化,都向着技术集成、精细、精准、低成本化方向发展,本申请发明人就是基于该思想,将以上区别技术特征组合在一起,进而解决了本发明提出的技术问题。”;

例如“**技术特征组合是互相递进的层次逐渐优化以及逐步解决相应技术问题的过程,是无1即无2,更无3的过程,好比棋手下棋,比对手多想一步,能赢对方,在一步的基础上多想两步,能迅速击溃对手,如果再两步的基础上多想三步,就不是一个档次的对手了。而本申请的发明人,不但结合本申请的技术问题,利用了“乳化硅油的润滑”效果,进而又利用了本发明“定制的滚筒式烘干机”,再“限定滚筒式烘干机的温度及转速”,三步骤均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具有专利法创造性要求的非显而易见性。”,……等等。

但无论采用什么样的答复思路,专利代理师首先要对所代理的专利申请技术方案了然于胸,同时在日常工作中持续充电,做到以下两点:

(一)知己前先充已:用知识、阅历不断充实自己,与审查员沟通过程中心理对等的基础,是知识以及阅历储备的对等化;没有审查员喜欢与“鸡同鸭讲”的代理师沟通,沟通过程中,切记婆理公理的空洞反驳,至少做到能“引经据典”!

(二)知己的措施:不仅仅是做有“心”人,更要做有“新”人,不断学习新知识的同时,将旧的有用的知识总结、凝炼成自己的“新”的知识库,将每一次答复过程都作为自己“阅历”积累的基本元素而不断总结和记录,即要有创“新”意识,又要有创“新”思路,才能达到至少与审查员在心理上的对等。


五、OA答复过程中的具体“博弈”手段

1、审查意见中的"公知常识""常用/常规/惯用技术/设计手段""有限次实验即可得到""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对比文件2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本领域普遍需求及设计""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其效果是可以预期的""未能取得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采用常规手段可自行选择和设置的""将*用于**并没有技术障碍"……总之,“相对于现有技术显而易见”。

——审查员的真正意思是说:这个区别技术特征没有和其他技术特征互动、协同!它还是起原来的作用,没有起到1+1大于2的效果,这根本就是拼凑!如果说拼凑你不同意,那我就说"在对比文件2(或者在公知常识中)中所起的作用相同"了!本来嘛,虽然对比文件2中的技术环境不同,但这个技术特征也是起与你专利申请中一样的作用啊!至少我没看出来什么不同,你也没说。

解决办法:尝试找到区别技术特征和其他必要技术特征一起组合后,解决了什么新的技术问题。这个新的技术问题是对比文件中所没有提到的,或者在对比文件中该技术特征并没有解决这一问题。

2、审查意见中的“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审查员的真正意思是说:保护太宽了,缩缩吧;你设定的发明任务那么大,这么少特征怎么能完成?!

解决办法:修改对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的描述,使你的技术方案和技术问题相适应;或者按审查员意思修改权利要求。

3、审查意见中的"公开不充分""在说明书中没有记载,也不能由原申请文件直接的毫无疑义的确定""该技术方案是含糊不清的,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记载无法实施本发明"

——审查员的真正意思是说:你省略的内容太多了,以到于无法实现。审查员的真正意思也可能是说:你的技术方案自相矛盾,或者违反自然规律,比如象永动机之类。

解决办法:从现有技术中找到证据,证明你所省略的部分是可以从现有技术中得到的。或者证明你的技术方案不违反自然规律,不自相矛盾。

4、审查意见中的"属于法25条第二项"

——审查员的真正意思是说:这根本就是一个数学算法(/人为规定/人为规则/人类活动)!

解决办法:修改权利要求,把这个算法应用到具体的技术环境中!要有参加工业控制过程的特征记载,要应用于某技术领域、解决某技术问题、达到某技术效果。把人的活动从中删除。

5、审查意见中的   "不是技术方案,不符合法2条2款"

——审查员的真正意思是说:没有看到你利用什么自然规律解决什么技术问题!

解决办法:把权利要求改为一个由机器执行的流程,这个流程与现有的流程有不同,而且由于流程的调整使机器的执行结果得到改观了,比如:少了操作步骤、结果更合理了、运算更快了,等等。要是涉及商业方法的话,你得说明:这商业方法早就有了,不是本发明的主旨,但本发明由于把新的技术方案应用于该商业方法,取得了好的技术效果了!虽然大家都是用同样的硬件、做同样的商业活动,但本发明引入了新的技术方案后处理得更快/更好/更准确/占用资源更少……。

6、审查意见中的“尽管对比文件X并未记载***技术问题,但其客观上同样达到了***目的/解决了***技术问题”

——审查员的真正意思是说:对比文件X虽然没有明确提到这个技术问题,但该技术问题在对比文件X中客观存在,该技术特征在这里解决了这个问题。

解决办法:证明该技术问题在对比文件X中并不存在,该该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X里也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注意:凡是审查员说“其客观上同样达到了***目的/解决了***技术问题”,90%以上都是审查员错。在审通中看到这样的措词,就等于直接找到了争辩的突破口。

当然,活用、用好《审查指南》,是提高“博弈”成功率的主要手段。有经验的代理师在带徒弟的过程中,一般都会要求新入门代理师认真研读《审查指南》至少三遍。毕竟,《审查指南》作为专利代理师的“红宝书”,也是审查员的审查专利申请的审查标准,以彼之道,还施彼身,是最佳的“博弈”方式,也是代理师“引经据典”的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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