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问原创 | 专利补助政策是否应继续兑现? ——由某地方政府咨询专利补助政策兑现所存在的法律风险谈起

发布日期:2021-11-23

一、法律依据

1、《行政法》基本原则中的诚实守信原则,分为两个方面:

第一是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无论是向普通公众公布的信息,还是向特定人或者组织提供的信息,行政机关都应当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是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2、《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二、有关政府补助政策兑现的类似案例

浙江省高院有一个指导案例(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浙行终字第65号),在该案中,浙江省高院认为,当事人在绍政发[2002]6号文件内容的基础上达成的招商引资的一些意思表示,并载明对直接介绍外(内)商投资者来绍兴市区投资的境内外机构、单位和有关个人,按外(内)商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金额的3%.给予奖励。且绍兴市相关部门为实施该文件制定了实施细则,规定凡项目规定分期出资的项目资金,根据实际到位的情况予以兑现。因此,上述文件的内容应当为本案的审查依据。原审判决以项目公司成立使上海某公司投入的注册资金作为奖励的依据不当,应当予以纠正。二审法院据此判决,撤销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浙绍行初字第5号行政判决,并责令市主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给张某、裘某支付99万的奖金。该案审理虽已尘埃落定,但如何规范引资奖励、如何体现政府诚信,却是政府亟须思考的问题。


三、其它地方政府针对公共政策兑现的指导意见

青岛市出台的《关于依法推进公共政策兑现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各级人大常委会将同级政府及其部门公共政策兑现情况作为监督测评政府组成部门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通过人大质询等方式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委员深入企业和基层一线,对群众关心、企业关注政府不兑现公共政策承诺的焦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收集意见建议,通过建议案、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推动公共政策兑现取得实效。同时,各级检察机关围绕政府不兑现公共政策承诺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检察机关监督意见及时办理并书面回复。

针对不兑现公共政策的政府部门,支持和鼓励企业通过“民告官”的方式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迅速办理、及时回复;人民法院对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行政机关应当迅速办理、书面回复,特别是针对败诉案件,要举一反三,第一时间整改并形成机制,确保将公共政策兑现到位。


四、初步结论

通过以上法律规定及案例进行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从政策性质上讲,专利补助政策与其它公共政策并无二致。各级行政部门出于鼓励发明创造的需要,出台的各种专利补助政策一经发布,在政策的有效期内,行政部门所辖区域内的各法人及自然人所申请并授权的专利,只要符合政策条件,各级行政部门就有兑现之必要。

近年以来,由于很多法人及自然人申请专利并非出于保护发明创造的目的,各种专利补助政策反而引发数量庞大的低质量专利申请,造成了诸多政策性补助资金的非有效使用,因此也确实有完善此类补助政策之需要。


五、完善专利激励政策兑现的初步建议

一是突出专利质量,调整完善申请专利资助政策导向。建议完善地方政府专利申请资助政策,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在先、部分资助”的要求,根据本地企业实际发展情况以更有针对性补贴代替现行普遍补贴政策。对获得授权的专利申请进行资助,对于未授权的国内专利申请,不应给予任何形式的财政扶持。

二是突出跟踪管控,强化专利申请相关台账管理。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应全面梳理掌握辖区内的专利申请,建立工作台账,利用科技系统信息平台,动态管理专利资助和奖励的情况,跟踪了解专利政策实施状况与授权专利产业化效果。同时,加强区域范围财政信息共享、协同,建议在相关政策文件中明确,同一专利项目不能多次申请科技资助及奖励资金。


三是突出转化利用,制定成果转化全程服务制度。专利成果转化才是政策促进科技创新功能的最终实现。为实现传统产业结构优化和技术升级,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本市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的研究,有针对性地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分类指导,积极实施供需两端精准服务,让专利“供给体系”适应“市场需求”,促进授权专利商品化、市场化。充分利用地方优质企业的人才、技术优势,推动军民技术融合攻关,加快军民知识产权双向转移,促进地方企业技术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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