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途原创 | 您的专利和商标需要通过“中国商报社”统一公示吗?

发布日期:2020-08-18

近期,有多家客户来电咨询,说收到一份“中国商报社”发来的函件,通知“组织新审查通过发明专利统一公示”,是否有必要付费公示呢?

想必很多专利申请人都收到过“中国商报社”这种的函件通知:关于组织新审查通过发明专利统一公示的通知,或者是:关于组织新注册商标统一公布展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部分内容如下:

中国商报为及时准确的向社会各界发布最新审查通过发明专利信息,积极配合各级执法部门打击专利侵权行为和保护专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帮助专利申请人培育市场和扩大社会影响。作为在全国知识产权领域有着重要影响的国家中央级媒体——中国商报特开辟新审查通过发明专利统一发布,为确保您的发明专利项目能及时、准确、完整的在中国商报发布出去,请认真填写下页登记表。

按照通知所给网址,在中国商网的主页面右下角,有对应的商标专利推广模块,点击该连接,进入到新的链接界面,有标注为“中国商报商标专利公示”的专利商标公布展示信息。






显然,中国商报社上述“专利商标统一公示”,实际上是在《中国商报》报纸上设置广告版面,在该广告版面公示专利商标信息,作为对价,专利商标权利人付费作为该信息公示的广告费。

是的,您向中国商报社缴付的“集中统一发布费用”实质是广告费。


那么,您需要在媒体上为自己的专利商标信息付费做广告吗?

然而,很多收到通知的客户,并不清楚专利是否一定要经过中国商报社的“集中统一公布”,才能进入到授权审查的下一步;也不清楚是否必须经过该“集中统一公布”,才能进行专利或商标维权。尤其看到“中国商报社”这种国字头主体,客户更可能认为是必须要缴纳对应的“集中统一公布”费用,才可以获得专利/商标保护。于是,客户财务打款,“中国商报社”水到渠成。

通过网络检索,笔者了解到,“中国商报社”的这种商业模式已经存在有近10年,在短短的几年间,每件专利的“集中统一公布费用”已经从2000元涨到4000元,其营利不可谓不丰厚。






借为客户答复咨询的机会,笔者有必要就此向专利/商标申请人和权利人做个全面澄清。


一  、关于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的公示

根据专利法第34条的规定,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按照目前的审查进度,在申请日之后2-3个月,发明专利便可提前公布,在“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网站也会专门披露相关的专利信息,各个数据库网站也能够查询到公布后的专利文件。任何被公开公布的专利申请和被授权公告的专利,均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网上检索查询到。

不仅如此,所有被公开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以及被授权公告的专利文本,都会被收录在专利文献数据库里,不论官方的,还是商用的,都可以被检索到。

也就是说,第一,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和专利授权公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事儿,你只要向国家局提供了合乎审查要求的申请文件和必要的中间文件(例如修改、补正、答复等等),缴纳了费用,不需要你去操心公布公告的事儿。当然,如果你聘请了专利代理机构来处理你的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和费用缴纳的事儿都不需要你来操心了。

第二,如果你的专利真的需要被需要知道的人知道,它通常是被需要知道的人通过专利文献数据库检索到,几乎没有哪个潜在的专利购买者会通过翻阅报纸的广告公示栏去寻找合作或购买对象。


二、 关于商标的公示

申请注册商标在受理后,也会直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予以公布。商标的审查进程、是否被核准注册、是否被无效、是否续展等等,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一览无余。

如同专利申请审查一样,商标公布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份内的事儿。如果有人需要知道这件商标申请的存在,他会去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上查询检索。

综上,发明专利和商标的公布、审查与任何媒体都没有任何关系,中国商报的“集中统一公布”是一种纯商业广告行为。

所以,现在再确认一下,您需要在媒体上为自己的专利商标信息付费做广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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